大字吹牛,小字免责

有些大企业确实是脸都不要了,全国人民关注的发布会上,宣传材料上居然公然利用法律空子糊弄观众。大字“逆光之王”,小字“是产品设计目标”;大字“22000Mpa超强钢”,小字“项目名称”…

当然,某遥遥领先企业也干了这事,在营销这件事情上,好像只要有人突破下限并且没有受处罚,其他家闻着味就都跟上来了。这可不是“老婆饼里没老婆”,“蚂蚁上树没蚂蚁”这么简单,都是如此大体量的企业,居然还带头干出这种事情,确实挺令人不齿。在我看来,这跟诈骗其实也没多大区别了。

当年在广告行业的时候很大一个感触就是,我国制定广告法的这批人,到底懂不懂广告?当时我的答案就是,这帮老骨头该换换了,时代进步了,他们还待在原地。不然从互联网广告兴起的直到现在,依然还是遍地的坑蒙拐骗,作弊盛行?为什么有的企业仍然在做各种下作之事?就是因为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那个“道”早就被“魔”远远地甩在了后面,警察和法官都跟不上做贼的思维,怎么抓贼,怎么对其审判?

好的制度是可以让一个行业良性健康地发展,而制定这些制度的人则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。然那些老古董占着位置不思进取,整天想凭着手里的权利躺着数钱,不看看外面的世界如何变化,不想着如何把事情做好,很难让人会对其未来乐观…

没错,我说的是足协